2016年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个成年人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二个及以上成年人家庭年收入12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60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或申请人属于在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由民政认定的低保、分散供养家庭的村民,申请人在本市工作、生活,家庭成员在我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申请人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务工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市区规划区无自有住房;
3申请人属于在本市范围内的省、福州市、长乐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聘)用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市区规划区无自有住房。
据介绍,2016年度的申请条件有所放宽,申请人家庭财产由原来的47万,放宽到60万元,在本市市区规划区务工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由原来的满3年,放宽到满1年即可。
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可前往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递交申请,详情可浏览长乐市人民政府网,或咨询市住建局房改办:28885671,市民政局低保科:6210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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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承租者可以接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新的大学毕业生,从外地迁移到乌鲁木齐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