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家庭申请公租房办法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4、未享受房改政策;
5、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符合本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条件且在本市无房。
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1、《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5、其他必要材料。
南昌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办法
申请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
2、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已被本市用人单位正式录用;
4、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5、未享受房改政策;
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