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会议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国务院常务会议共推出四项举措,分别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
打通存量房与租赁市场通道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一个前提,就是房源的筹措问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强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原因之一就是市场上有不少存量房闲置,包括新房和二手房,需要采取措施解决闲置问题。
今年1月,陕西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打通保障性安居工程与存量商品房通道,支持各地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方式,把适合或经改造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同时,通过适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利用社会存量住房,将保障面保持在23%。
“适量建设”和“充分利用”,两个不同的说法,在张宏伟看来,也表明了我国保障房市场的变化,“不再大规模集中建设公租房,而是通过适当的方式,到租赁市场上去解决居住问题。”
类似说法,在2015年10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中也出现了。该指导意见明确表示,要推进公租房房源筹集由新建,向市场长期租赁、收购方式转变。从2016年起,减少公租房新开工建设量,确需增加公租房供应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主要通过在市场长期租赁和购买方式筹集。
为了加快公租房的分配速度,陕西省还提出实施预分配等措施,确保在项目竣工前6个月编制完成配租配售方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到2016年底,力争使2013年底前开工的公共租赁租房入住率达到90%以上,以后年度照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