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2)

档案管理2018-07-16王华老师

文件《关于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物业综合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基准价的10%,向下浮动幅度由双方协定。

我市《办法》实施细则取消了上下浮动幅度,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直接执行文件中规定的指导定价。其中有两个收费等级:一级收费等级,高层住宅不超过1.4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不超过0.9元/平方米·月;二级收费等级中,高层住宅不超过1.2/平方米·月,多层住宅不超过0.7元/平方米·月。另新增规定,别墅类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超过3元。

除此之外,《办法》以下规定:

公共道路或场地属全体业主共有

《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

佘思敏解读,对业主共有车位,目前部分地方的做法是在停车费之外另行收取泊车服务费。这种做法不符合《物权法》《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规定。既然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那么收不收费、收多少费、收费收入归谁所有等都得由业主大会决定。

至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规定之外提供停车服务,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从收取的停车费中提取劳务费作为报酬,具体比例由双方约定。如果双方不能就劳务费提取比例达成一致,当地价格、房产部门可以且应当提供指导服务。

业主共有车位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应优先用于物业小区停车设施设备建设维护。

物业不能随意调整收费标准

《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公司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征得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须经多数业主同意。

物业不得随意收取装修保证金

针对房屋装修,《办法》要求,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实行保证金管理的,由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大会协商制定管理办法,对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事项进行具体规定。

不得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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