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标准
领取额度:
襄阳市企业职工失业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即襄城区、樊城区1056元/月,襄州区、枣阳、老河口980元/月,南漳、保康、谷城、宜城880元/月。
注:襄城区、樊城区1320元/月,襄州区、枣阳、老河口1225元/月,南漳、保康、谷城、宜城1100元/月。
领取期限:
①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②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④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另: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原用人单位应提供资料:
(1)失业人员的档案及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3)单位与职工签订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4)单位支付失业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原件。
个人应提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