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档案管理2018-07-16三水老师

交房一年无人住 业主需缴70%物业费

物业新政策本地细则出炉 这些地方发生变化

襄阳日报网讯 【全媒体记者吴艳】未经业主同意物业费就上涨了,已经购买了停车位还要交停车费……居民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也经常遇到物业收费、服务不规范的地方。结合于4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了我市的具体实施细则,细则对《条例》中的两条规定进行了具体明确。

明确:交房后一年内无人入住 业主需承担70%的物业费

为避免业主与物业的纠纷,《办法》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

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科科长佘思敏介绍,参照武汉等国内多个城市的比例设置,我市最终确定,房屋交付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70%的物业服务费。

明确:自有车位不缴停车费 需缴车位物业服务费

《办法》规定,对于已经买了或租了车库(位)的业主,物业公司不得再额外收取停车费。

针对此条,我市进一步明确,为保证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对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车位进行维护管理,发生的相关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照明、保洁、通风、排水和秩序维护等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业主可按车库(位)的数量或法定产权面积收取车库、车位物业服务费。

变化:取消物业服务收费的上下浮动率 别墅类住宅不超过3元

我市关于《办法》的实施细则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及市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相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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