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全文(4)

档案管理2018-07-13王华老师

第三十二条 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或取缔后,其善后事宜处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2日颂布的《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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