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2)

档案管理2018-06-07王华老师

针对志愿服务所具有的人身性、风险性、过程性、无形性、时效性、特征,征求意见稿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志愿服务的启动征求意见稿规定,志愿者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也可以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参与志愿服务(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需要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也可以根据有志愿服务需求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提供志愿服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二是志愿服务协议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展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就志愿服务的主要内容协商一致,并具体规定了应当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的情形和志愿服务协议一般包括的主要内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三是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是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情况的真实体现,是对志愿者进行激励的重要依据。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表彰奖励情况、志愿服务情况、进修、就业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信息、志愿者因升学、培训情况、评价情况、如实出具证明(第二十五条)

四是对志愿者的相关保障征求意见稿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告知志愿者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知识、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为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自身能力的志愿服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开展志愿服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者的隐私、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有关信息(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四、、关于促进措施

为了促进和扶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促进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实行优待、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第五条第二款、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鼓励有关设施、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志愿服务信息(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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