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鼓励有关组织、、单位采取的支持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条件下优先聘用或者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第三十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培养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鼓励和支持青少年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高、、学校可以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第三十七条)
三是对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激励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有关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志愿服务,保护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志愿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服务的方式,自愿、无偿开展的公益活动
第四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合法、无偿、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开展志愿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
第六条国家和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及重大典型的宣传推广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志愿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志愿服务工作
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按照各自工作范围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