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最新解读(2)

档案管理2018-08-24王华老师

加盟连锁店跑路,总部负连带责任

加盟店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场内经营者、承租者,加盟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经营(租赁)期限、加盟期限、经营项目等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事项,并向查询场内经营者、承租者、加盟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

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应当在与被特许人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要求和保证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并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加强指导、监督。

被特许人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等内容。被特许人无力承担或拒不承担对消费者的售后责任的,应当由特许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预收款应专款专户不得用于买房炒股放贷

发卡经营者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预付卡资金存管账户,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在经营场所定期公示预付卡资金总量和使用情况。预付卡资金只能用于发卡经营者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权威解读

美容美发健身业成“人去楼空”高发区

国家实施新消法后,江苏原有的消保条例已经存在多处与新法不符的情况,为此,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纳入了今年的江苏立法计划。根据立法程序,条例草案首先由省政府法制办起草并公开征求意见。

那么苏版的新消条与2014国家版相比,有哪些新的特色?省消协相关人士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大亮点就是对预付款、连锁店消费等一些常见的案例情况进行了明确,尤其是预付款消费最后店去人空、倒闭后无人认账,消费者几千几万元打水漂等情况,在江苏出现过很多次。历年来江苏省消协、省工商排出的十大消费典型案例中,都曾多次出现过此类案例,美容美发行业、健身行业此类消费维权案例尤其突出,为此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还曾经专门跟美容美发等行业协会协商制定了行业公律,为预付款消费立法做好了准备。

预付费投诉主要表现形式有五种:一是商家中途歇业或者转让,消费者余下的预付款无法正常消费或者退款;二是消费者提出退订时,商家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拒绝,或者收取高额的退订费用;三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进行强制交易;四是办卡后服务滑坡,无法兑现初始承诺;五是商家在进行服务时所用产品存在问题,致使消费者身体受到伤害。特别是,预付式消费与非法集资、恶意诈骗等犯罪行为捆绑,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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