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亮点解读

档案管理2018-08-24三水老师

今年二月,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这次征求意见稿,有很多新条例值得关注,接下来我们来盘点一下其中的亮点。

与国家层面执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此次《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对"预付款"会员卡式经营方式作出了多方面约束。

亮点1:预付款未履约可无理由退款并付利息

其中,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利息。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亮点2:记名卡不超5000元不记名卡最高1000元

对于预付费会员卡金额,新草案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记名卡不得设定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

亮点3:预付款办卡可在15天内无理由退款

而万一要预付款办卡后悔了,怎么办呢?新条例拟规定,预付款办卡可在15天内无理由退款。

亮点4:加盟连锁店跑路,总部负连带责任

此外,针对一些商家跑路问题,草案也作出了一些规定,比如旗下的加盟店跑路,总部则要负连带责任。

亮点5:质量鉴定费用由经营者预付消费者提供担保

针对消费者与经营者因为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时谁付费的问题,草案中明确,费用由经营者预先支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简而言之,就是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商品鉴定质量没问题,消费者出钱,如果质量有问题,鉴定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亮点6:赠品不免除退换修理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商家以赠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的情况。草案为此明确提出,不免除经营者对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做、修理以及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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