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其中明确,预付式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设有效期。此外,对于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等内容也加以了明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这个条例的最新解析。
对于美容美发行业以及健身行业来说,因为市民往往事先缴纳数额较高的费用办理预付卡,就很容易遭遇到这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人去楼空”的现状。而对于市民来说,自己充值的高额预付款就往往无处追回,从而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在网上搜索也可以发现,类似的新闻也屡见报端。涉及到的行业包括了美容美发、健身休闲、洗车保养、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上万元。
而过去,对于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很难有很好的办法来应对。往往只能凭借经验和口碑来选择安全性相对较高的商家。即便如此,他们同样面临巨大的风险。不过,今后这样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
预付卡不得超5000元,且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
在昨天发布的草案中明确提到,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涉及发行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除外)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得设定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
草案还要求发卡经营者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预付卡资金存管账户,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在经营场所定期公示预付卡资金总量和使用情况。同时,预付卡资金只能用于发卡经营者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办理预付卡有15天“后悔期”
为了防止消费者冲动消费,或者避免在店家的热情营销中一时冲动办理预付卡。草案中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允许消费者在15日内无理由退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