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高速超速罚款标准,黑龙江高速超速处罚政策新规定
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客货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存在6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列入“黑名单”,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综合大整治行动,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严格客运驾驶人管理,交警部门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信息;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对有上述行为的客运驾驶人,将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新交规超速50%以上怎么处罚?
1、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
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速70%的,处500元罚款;
2、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
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3、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
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4、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
超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超速50%以上扣分情况: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黑龙江2017年新交规超速扣分标准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