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修订

住房公积金2018-07-30李一老师

近期,经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进行了修订。相比以往,申请更加便捷,而且提取的额度也不低。

记者从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从2009年就出台了《台州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今年调整后,不仅简化了办事流程,也降低了提取门槛。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鹏炜:“租房提取的这个条件进行放宽,从原来需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租房证明,以及税务发票。所以这些手续我们都进行了一些简化。”

简化后,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办理:

(一)申请人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并且目前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家庭成员在申请人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三)申请人或配偶当年未因租赁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目前,台州市商品住房每平米月平均租金按10~15元计算,单身职工租赁住房面积最高标准为70平方米,非单身职工租赁住房面积为120平方米。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在一个年限内只能提取一次。按照这一标准计算,单身职工每年可提取8400元至12600元的公积金。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张鹏炜:“你可以按照我们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填写租房公积金提取的表格,然后到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之后就可以来我们住房公积金来提取租房公积金。你只要按照我们规定的实施办法,提供的资料齐全我们在当天就可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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