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权属应是公积金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10月9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涉及到的几项值得关注,被认为是公积金住房管理制度改革的新动向。
一是缴存时间可异地合并计算,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也就是说,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无疑是为适应当前日益增多的人口跨地区流动的新形势的需要。
二是提高了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并鼓励协调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这是在坚持住房公积金设立的原则为缴存职工改善基本住房消费的同时,也对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地区进行了鼓励性的制度安排。而且,《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穴含?雪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这将会对职工利用低利率的公积金贷款解决基本住房的积极性产生巨大的作用。
事实上,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自1991年从上海(楼盘)开始以来,虽然对改革旧的住房制度、推动住房商品化、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执行中也表现出许多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弊端,20多年来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发展需要,社会舆论多次呼吁应正视现在的公积金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病,进行充分的改革,其焦点集中于公积金的使用范围、缴存比例、管理模式等。从2016年起,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已经连续四年被列入住建部的重点工作任务,其重点则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不过,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改革呼声不断,甚至有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声音存在,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改革一直未有突破性进展。此次三部委发出的《通知》,自然可以看作是公积金管理制度改革预期增强的积极信号。
毋庸置疑,公积金管理制度需要进行并非小修小补的充分改革,而改革的核心出发点,笔者认为,首先就是要明确住房公积金的私人产权属性。可以这样说,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之所以在执行中出现弊病,就是因为对住房公积金的权属关系概念的模糊所造成的。这个问题不能明晰,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改革就不可能做到通透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