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公积金新政落地需等细则
日前,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取消现存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四个收费项目,并尽快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消息发出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10月1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安庆(楼盘)市目前尚未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执行公积金新政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安庆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各项要求仍执行之前的标准。在收到三部门联合发文的文件后,将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相关精神。
缴存公积金6个月就可贷款买房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我国不少地方实行的都是缴满12个月才可贷款,这对于刚参加工作,急于购房的年轻人来说,有一定的限制。
记者了解到,目前,安庆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已实行相关新政,具体为:职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缴纳满六个月以上,无欠(缓)缴。在满足这一条件的基础上,贷款额度与公积金月缴纳额度挂钩。
另外,2016年底,安庆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借款人及配偶均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35万元调至45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5万元调整至35万元。
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暂不可行
根据新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对此,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了解到,通知中提到的前三项收费内容,安庆市早已取消。按照相关政策,目前仅收取担保服务费。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接到相关的文件通知,就会取消担保费这一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新政策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今年8月中下旬,省住建厅也发布了9月1日起,公积金可在省内异地贷款购房的通知。距离通知发布,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实施细则正在研讨制定中。目前安庆市公积金异地购房暂有难度,安庆市职工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提取,而无法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