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之前传言的监管部门将为4月8日起实施的跨境电商新政设立的“一年缓冲期”正式落地。
从比较委婉地迅速调整“正面清单”,到直接正式对海淘新政按下“暂停键”——左右不过一个月的时间。此前的5月8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开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被称为“让电商好日子到头”的新税制正式实施。
税制改革自然有改革的道理。因为据跨境贸易电商服务进口试点城市统计,目前我国90%以上的包裹不用交税就进境了;而相对于我国一年几千亿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和我国公民海外购物消费规模,我国对所有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到10亿元,税收流失问题相当严重。不过,起码眼下来看,新政在理论上对税收的贡献PK不过政策对进出口贸易的“误伤”。有消息称,因跨境电商平台无法提供“通关单”所需的资质、单据证明而大量商品无法进口,各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进口单量出现锐减。4月8日至4月15日之间,郑州、深圳、宁波、杭州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进口单量分别比新政前下降70%、61%、62%和65%。一言蔽之,今日所谓“暂缓”,等于间接承认了海淘新政对于电商及实体经济的“杀伤力”。
“一年缓冲期”,确实是新政的最佳伴侣。就像跨境电商举例说的,比如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要拿到许可审批——先得送样去食药监总局指定的机构检测,平均耗时2个月,然后送食药监总局药化司化妆品处进入备案流程,平均耗时6个月;加上排队时间,全套流程不下一年。那么,有了这个“一年缓冲期”,跨境电商总不至于青黄不接地靠零星库存过日子。当然,更重要的是,“一年缓冲期”也为电商转型升级提供了必要的“窗口期”:比如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布线仓储物流,又或者根据“清单”重新打造“新爆款”,再比如还可以在跨境、保税、直邮、海淘等不同贸易方式间权衡选择。总之,对于经营者来说,措手不及的尴尬没了,自由掉头的可能多了。
客观地说,面对新经济形态,监管通过试错与校准等手段,不断提升公共治理能力与水平,这是裨益公益的好事。据说此前的一个月,包括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分别在多地召开了有跨境电商企业参加的调研会议,“一方面是听数据,另一方面就是听建议,主要都是在听企业说”。而今海淘新政按下“暂停键”,无非说明两点:一是面对新业态的时候,不管不行,但下手不能太狠;二是管理智慧不在于“死扛”,而要真正因时而动、因地制宜。继续摸底,多听呼声,既捍卫最大化的公共利益,又把新政的痛感降低到最低线,那么,博弈或者对垒、让步或者坚持,才能最为接近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