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淘新政过渡期政策亮点

政策改革2018-08-27李天扬老师

5月24日,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过渡期内,在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和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按《通知》所述,过渡期政策的有效期有效期至2017年5月11日

杭州、宁波等10个试点城市跨境电商新政暂缓1年执行

跨境电商“4·8”新政将暂缓一年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零售进口商品将执行之前的政策报关进口。

跨境电商新政推出50天后,新的调整政策再次落地。

5月24日,国家海关总署核发《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针对4月8日推出的跨境电商新政做出适当调整。

四类零售进口商品按原有程序进口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涉及网购保税模式和直购模式。

针对网购保税模式,《通知》要求,在过渡期内,在试点城市(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福州、平潭)继续按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对于直购模式,此次《通知》也明确,暂不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言下之意,上海、杭州以及宁波等试点城市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执行之前的政策,并按原有通关程序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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