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政策暂缓一年执行

政策改革2018-08-27王新老师

跨境电商行业,因为4月8日新出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以下简称“新政”),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新政出台后,遭来各方质疑,甚至各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在新政实施一个星期后,进口单量出现锐减,中小电商还传出大面积断货的消息。

紧接着,多部委和海关总署相关人员深入各个综试区进行实地考察,随后消息称,新政将暂缓执行一年。5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独家获悉,海关总署内部已经发布了最新的《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按照文件通知,新政暂缓执行已经确定,并且过渡期的截止期为2017年5月11日(含11日)

而从记者采访多家跨境电商的情况来看,相关公司表示,已经在5月24日晚上收到了关于新政暂缓的通知。网易考拉海淘则表示,已经按照暂缓执行的政策开始执行。

海关总署的文件让跨境电商从业者心里的石头放下,不过,一年之后,跨境电商们能否逃过新一轮“熔断”,则仍是从业者的“心头痛”。

新政暂缓执行一年落定

5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独家获悉,海关总署内部已经下发了名为《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显示,近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过渡期监管方案(以下简称“监管方案”),并报经国务院批准。

监管方案明确了过渡期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新的监管要求。为做好有关工作,海关总署通知,在关于网购保税模式新的监管要求中,过渡期内,在试点城市(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天津、福州、平潭)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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