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淘新政过渡期政策解读

政策改革2018-08-27李天扬老师

5月25日晚间,财政部官网发布的新闻稿称,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含第二批,下同)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强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征税。

2016年海淘新政过渡期政策解读

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4月8日开始实施的跨境电商进口税改新政继续实施,并不受过渡期的影响。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新政实施以来,聚美优品整体出区量和订单量下降幅度都在60%左右。蜜芽宝贝、网易考拉等区内企业的出区单量也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以网易考拉为例,其4月8日至4月11日的出区单量为2.31万包,参照新政前平均业务量,订单下降比例达到47%。

按照跨境电商新政规定,4月8日以后发运的商品,必须按照一般贸易要求提供通关单,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还须在食药监总局注册备案。在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看来,正是因为无法提供“通关单”所需的资质、单据证明,导致大量商品无法进口。

在一些跨境电商人士看来,“征税、清单都不是关键问题,关键问题是,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要求,货根本进不了关。”据了解,由于跨境的电商企业供应渠道较为复杂和分散,很多并不是直接由生产商供货,无法提供通关单所需的原产地证明等一系列资质。大部分商品无法入关,也就无法补充存货。

业内人士表示,现在行业讨论最多的,就是把境内的保税仓迁移到境外,或者直接寻找周围国家和地区的仓库,例如越南、中国香港、韩国等。目前,上述区域的仓库价格已经“水涨船高”。此外,一些跨境电商企业现在也在寻求和一般贸易企业的合作机会。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表示,这一过渡期监管措施将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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