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版居住证条例施行在即积分落户制度仍待完善
国务院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12月12日,国务院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跨县(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达到1.7056亿。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
《条例》在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的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此前曾在去年12月4日以《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照前后两个版本的稿子,发现最终稿改动不大,只在个别条款做了微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副研究员王列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条例》整体不错,但其效果要具体要看各地出台的执行配套规定是否“给力”,是否具备改革精神。
居住证持有人享8类服务7类便利
根据《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条例》提出,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八类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七类便利。
此外,国务院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居住年限差异与地区间衔接体现不足
不过,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曾提出,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年限与基本公共服务如何挂钩,这一点在《条例》里面并没有很好体现,在居住证持有人之间没有体现时间差异”,王列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