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哪些字不能用

政策改革2018-09-28李天扬老师

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

微信和微博等自媒体转发广告也要慎重

开网店的朋友们注意啦!新广告法在9月1日正式实施,从此以后,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最具、最便宜、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王牌、销量冠军、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这些极限用语在线上线下的商品推广中均不能使用了!

极限用语包括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使用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由商家全部承担。

记者打开淘宝网(含天猫)、苏宁易购等购物平台搜索这些关键词发现,大部分关键词依旧可以搜到有很多商家在使用。不过在京东,记者尝试搜索了20余个关键词,并没有找到使用的商家。此外,记者在百度、好搜等搜索平台发现,一些购物平台在搜索推广中也使用了极限用语。

除了网店之外,新法实施后对普通市民也有限制。新广告法规定,无论单位还是自然人,有无收取费用,只要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构成了广告行为。如若发布的广告内容虚假,对消费者造成欺骗和误导,那么广告发布者就可成为索赔对象。

所以,以后如果有人给你发了几块钱红包,让你在朋友圈里帮忙转发广告的话就要慎重了。因为新法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网站甚至手机APP等平台都纳入了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范围。如果转发广告存在违法情况,发布者也要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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