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极限用语

政策改革2018-09-28才子老师

经过2016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全新《广告法》,已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化妆品财经在线》获悉,此法规引发企业、广告行业、媒体行业等各方热议,各种报道、调侃随即被高频次转发,其中对“极限用语最低处罚20万元”的相关言论关注度最高,广告语变成“质量好到违反广告法”之类的调侃刷爆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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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法规调侃的背后,是面对变化所持的不同观点和态度的碰撞。有人认为,吐槽新广告法是为了“适应”;也有人认为,吐槽毫无必要,移动互联网时代不需要忽悠,需要新广告法逼迫各方迅速适应时代发展和改变。

也有观点直斥传播“这些来源不明的所谓极限词语”是造谣者,表示几乎没有见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行政文件会出现一大堆列举”。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对比新旧广告法发现,除了新广告法加大“违反本法规定”的处罚力度、使得夸大或虚假宣传“成本”提高,新旧广告法的内容和细则中,均未对“极限用语”做具体要求、举例和限定。而淘宝已于2016年1月1日推出“信息与实际不符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网络盛传的“极限用语”具体囊括哪些表达方式,或从淘宝行业传出。

新旧广告法对“极限用语”的规定仅列举三个词

对比新旧广告法,《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发现二者对极限用语均提出了“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然而对于“极限用语”具体包括哪些表达方式,法规内并未呈现。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其中的玄机,就在于规定中“等”这个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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