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产品就要来了暂时可能没有投连险
某寿险公司总裁称,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如果能在税收递延的优惠基础上实现资金增值、跑赢通胀,将更具吸引力
种种迹象表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越来越近。
近日,投资咨询机构美世近日发布信息称,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定位于契约性产品的可能性较大,且应暂不会开放投连险产品。
相关调研显示,对于个税递延保险实施税优的政策,参与调研的企业中近七成将会考虑引入该产品,同时,将近六成的参加调研员工愿意购买个税递延型年金产品。
多方发声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要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这个只闻楼梯响的业务,终于要“下楼”了。
3月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将采取类似EET(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的政策,推进方式为,先在个别地区试点,再在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和保监会一起研究提出全国方案。
3月8日,在两会保险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今年年内落地充满信心。
而早在去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就提到,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多方的声音汇成一句话,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今年将试点。
契约型可能性大
投资咨询机构美世近日发布信息,对可能将进行试点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产品形态做了简单猜想。
所谓养老保险,从狭义角度上讲是一种契约型产品,由保险公司提供。一般养老保险分为传统险、分红险、万能险与投连险。“考虑到养老保险长期储蓄的目标,应暂不会开放投连险产品。”美世预测。
从广义角度上讲,信托型养老产品(如企业年金)也可以算是养老保险(保障)的一种。
契约型产品和信托型产品相对,契约型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相关保险合同,风险收益双方共同承担,而信托型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与企业年金类似。
而结合2016年实施的企业年金个税递延缴纳的税收政策(员工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政府应会避免出台重复的税优政策,且考虑到该产品定位于养老体系的第三支柱,所以未来个税递延养老产品定位于契约型产品的可能性较大。
延税缴纳方式仍有两种可能性。一种为一次性扣除方式,即投保人延迟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