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一)补助范围。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
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新能源车补贴细则出台
17日张贴出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及国家发改委共同拟定的新一轮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细则。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两大亮点是:
1、硬性规定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这一量化指标,强调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这对于有向全国范围推广新能源汽车需求的企业而言无疑是大利好;
2、补助对象仍为消费者,但资金的拨付形式是直接拨付给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而且企业可以直接向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省去了很多中间环节,如此可以更快速地补充企业的现金流,同时也解决了地方保护对异地企业在补贴资金发放上的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