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吉林省电动车补贴详细政策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规范新能源汽车市场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
1.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市(州)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在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时,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牵头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厅,配合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2.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2015—2016年,省直机关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不低于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部门:省管局,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1.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各市(州)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要,对本地充电设施发展进行合理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利用城市现有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
2.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各市(州)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电网络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规划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