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广东省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广东省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地方购车补贴额,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超国家补贴,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单车的补贴总额(国家补贴加地方补贴),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充换电、加氢基础设施补贴: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建设补贴标准(含国家奖补和省级补贴)为2016-2018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换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高于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100元/千瓦,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2019-2020年建成并竣工验收的充电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高于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高于60元/千瓦予以补贴。对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2018年给予平台设备投资及相关研发费用补贴500万元;2019-2020年每年给予平台网络运营补贴100万元。
关于印发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委)、科技局:
《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技厅
2018年1月25日
关于做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的要求和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2017-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同时对2016-2020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予以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