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烟台市出台的《烟台市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一期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看到,烟台市要统筹交通管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可直接上牌
《细则》指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开展“无车日”活动,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同时,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加大建设力度,通过错峰上下班、调整停车费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
公交、环卫等行业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2015年底前,市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2%。《细则》指出,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
烟台市还将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建设完善环保检验信息网络系统,强化环保检测数据质量控制,提高数据的一致性、可靠性、可比性,推进规范化运营。
2013年12月1日起,市区建成区禁行黄标车。2013年底前,建成运行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管理系统。2015年底前,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率达到85%。
明年年底前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2.21万辆
加快推进高污染机动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上半年和2015年上半年分别完成当年度内应强制淘汰车辆的信息登记,并按时间排出淘汰次序。
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和更新淘汰。2015年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2.21万辆。《细则》还指出,要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对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全面摸底调查,掌握工程机械、火车机车、船舶、农业机械、工业机械和飞机等非道路移动源的污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