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2018-06-14王新老师

2016年06月02日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石家庄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将于7月1日实施。这将为鼓励支持低碳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近年来,全市大力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生态环境建设、节能减排任务仍十分艰巨,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好转。与此同时,生态环境状况、大气环境质量距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有较大差距,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尽快制定促进低碳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取得根本好转非常必要。

经过市委研究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石家庄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之后迅速启动,分步实施。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条例制定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制定并严格落实了22项立法工作流程,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20余条。《条例》数易其稿,聚集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

该《条例》中具体条款突出了针对性,适应本地需要,解决本地问题确保“行得通”。同时,注重了可操作性,严明责任处罚,力争达到条款接地气、措施能落地,确保“真管用”。还体现了创新性,着眼于我市促进低碳发展的实际需要,从能源利用、产业转型、排放控制、低碳消费、激励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和规定,尤其强化了行政管理责任,深化了监管监督方式,确保“有特色”。制定该条例,国家层面没有专门的上位法,各地立法也少有先例,其本身就是一种探索和创新。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这部《条例》真实用意在于减少和控制污染,从源头上改善生态。《条例》不仅明确了调整产业结构、项目准入管理、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发展低碳产业方面的内容,还对政府内部监管和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作了规定,并对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给予资金保障,加大对低碳发展的财政投入方面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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