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最新解读

规章制度2018-06-14李一老师

《石家庄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这将为该市鼓励支持低碳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法规支撑。

石家庄市是能源消耗大市,年耗煤量达到4000多万吨,由此产生的能源燃烧污染是该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因。石家庄市作为国家低碳发展试点城市,近年来,全市上下采取了压煤、抑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大治污举措,大力治理大气环境污染,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生态环境建设、节能减排任务仍十分艰巨,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好转。为此,市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要坚守发展和生态底线、打造美丽石家庄、到2018年退出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后10位的奋斗目标。因此地方立法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为全市的生态环境改善、建设美丽石家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条例》是石家庄市首部关于低碳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由于是一部促进性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更多注重提倡、引导、鼓励和支持,涉及节约、低碳、循环、生态环保、人与自然和谐等多方面内容,确保实施过程中“行得通”“真管用”“有特色”。

在产业转型和煤炭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将推进企业在原(燃)料替代、工艺改进、设备更新和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技术改造;推广农业低碳生产技术,推行生态循环种植、养殖和加工,促进规模化经营。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土壤源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用能单位采用高效节能设备,推广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回收、能量梯级利用、利用低谷电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技术。同时,禁止销售、进口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在未经批准的区域加工、存储经营性煤炭。

在排放控制和低碳消费方面,鼓励煤电、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排放单位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安装脱硝、脱硫和除尘设施,并按有关规定排放限值运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鼓励对工业废弃物实施综合处置、循环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回收和再生利用。加强餐厨垃圾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中水回用效率,推行污泥资源化利用。建立农村垃圾集中处理体系,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和农村生活污水达标处理。加强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应当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同时,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推行建筑太阳能一体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完善低碳出行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日常节能管理,优先购买和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产品和设备,节约用水、用电,节约使用纸张等办公用品;引导和鼓励公民购买和使用节能、低碳产品,倡导低耗、节能、环保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城市道路、景观和室内照明应当合理控制照明时间,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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