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枣庄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中路 邮编:277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省市两级管理。2013年5月,学院顺利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院位于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路中段,毗邻京沪高速铁路,京台高速公路。占地面积520余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现有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135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768万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52万册,电子图书1000GB。在校学生5389人。在职教职工405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35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1%、专业教师的51%,多名教师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十大劳动之星、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山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学院开设31个高职专业,其中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列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数控技术、旅游管理、口腔医学专业被省教育厅评为特色专业;共有省级精品课程18门。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德能并举、学做一体、合作共赢、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构建多阶段、多循环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做、学、教、赛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强化职业能力训练,提升综合素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能吃苦、能干事、能创业的高素质高技术技能人才。为拓宽办学渠道,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积极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紧密型的合作,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先后成功承办中国首届焊工电视大赛、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学院被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
学院秉承尚德尚能,励志励学的校训和至诚至善,唯实唯新的校风,坚持立德树人,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升环境育人功能,树立学院良好形象,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学雷锋教育基地、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先进单位、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第三章招生专业
1、春季高考招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