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2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校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6号
第十条 学院历史:学院前身是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始建于1950年,2009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建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院地处闻名中外的孔孟之乡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交通便利,生态资源得天独厚,是济宁市行政商务中心、科教文化基地、休闲度假胜地和生态宜居新城。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秉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特色办学、职教报国的发展理念,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战略,走集团化、特色化、国际化和产学研结合办学之路,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扎实推进内涵建设,致力于建设低碳、生态、新能源、新信息示范大学校园和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特色名校,打造先进制造业、新兴战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院占地1003亩、规划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已建成26万平方米。经过60年的办学积累,形成了较强的办学实力,现有教职工612人,教授、副教授171名,双师型教师占38.86%。学院设有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光电工程学院、金融会计学院、商学院、软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化工新材料学院、航空航海学院、基础工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公共课教学部等十二个二级院部。设立41个专业,涵盖材料与能源、制造、电子信息、财经、生化与药品、土建等11个专业大类。设有光电工程技术研究所、新能源与新材料研究所、汽车工程研究所、机电工程研究所、产业集群研究所等11个科研机构。学院技能鉴定所能为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技能证书的鉴定及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