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藏大学(英译名:TibetUniversity)是西藏自治区所属地方性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拉萨校区现有老校区、新校区、医学院校区、财经学院校区四个校区。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八条我校在区外省、市、自治区投放的计划,非艺术类专业均为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定向班)为提前单独本科录取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的省、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