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专业执行我区划定的艺术体育分数线,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非艺术类专业有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以及专科批次(具体批次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参照平行志愿录取中考生的报考志愿顺序进行招生。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发生改变。
第十一条我校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将进档考生首先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个专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考生,我校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人性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中。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以其特征总分(艺术类专业除外),结合考生志愿为依据安排专业。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在单科成绩符合条件后,仍以特征总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相同的同分考生,若有单科要求,则按单科高低安排专业,若无单科要求,则按综合成绩高低安排专业;分数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相同办法执行。单科成绩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录取过程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均按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般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普高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区外各省市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15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若所在省(区、市)没有组织相关专业的统考(联考),考生则需参加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或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相关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西藏自治区内考生需参加西藏自治区2015年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我校在招生录取时外语语种限英语。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