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 2019 年天津市 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含)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可以再参加高职(专 科)批次的录取;未被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2019 年天津市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我校春季考试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3911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革新道 10 号
分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 41 号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艺术类美术高职学院。学院具有坚实的办学基础和雄厚的师资力量,形成独特艺术设计教育的办学格局。学院拥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中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 80%。学院占地 100 亩,图书馆藏书 12 万余册,已成为培养现代工艺美术设计家的摇篮。学院面向本市和全国招生,学制三年。为社会各界输送大量具有较高专业艺术素质和专科层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艺术设计人才。
学院所设专业包括:建筑室内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美术(绘画)、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包装艺术设计、游戏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等专业;为学生就业拓展更大空间,学院毕业生具有较强的就业优势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此后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