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9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2019-06-07王华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3、办学层次:高职

4、学院代码:14020(国标)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 2889 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始建于 1975 年,隶属于国内 500 强的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学院依托行业优势,以能源、建筑、城市管理三大类专业建设群建设为主,围绕天津区域能源产业强大的综合实力,凸显了行业优势的办学定位,助推了学院多方联动、多元参与、开放共享的办学格局。

学院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以学院章程为基础依法治校,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务实,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坚持思想引领,形成了上下同心、聚能共进的凝聚力,打造了一支干事创业的育人团队,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多个全国及天津市奖项,成绩斐然。

学院着力推行"政行企校研"五元融合的办学模式,将"工匠精神"和"担当、守正、有为、共进"企业文化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始终。以做足做优做特建筑类专业,发展能源类专业,开发城市管理类三大专业类专业建设为主,开设 30 个相关专业。为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新能源、建设工程、机电、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等职业岗位需求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能胜任一个岗位,适合若干岗位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是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水平优质校"、"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具有教育部"高职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专业,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项目和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提高了学院服务社会的能力。

学院实施"温暖工程",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保证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为满足学生继续学习,提升学历的愿望,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推荐、高职升本、专接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华北地区能源行业最大的国有支柱产业,为学院优秀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岗位。学院还与全国 240 家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先后开展了企业委培班、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前景。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建院以来为全国及天津市能源、建筑、电力、交通、城市管理等行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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