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最低工资标准何时上调_新标准调整规定遂宁最低工资标准何时上调_新标准调整规定

最低工资2018-06-26王华老师

今年我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目前,省人社厅正在向社会征求调整意见。据了解,1995年以来我省已15次调整了最低工资。

从2016年7月1日起,遂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380元,增幅达10.4%,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4.4元,增幅达9%。2017年延续了此标准。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依据国家、省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政策规定,经测算和综合平衡,省人社厅拟定了今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

最低工资最高档拟调整为1750元/月

拟调整方案为:

拟将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260元/月、1380元/月、1500元/月,分别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50元/月。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1%。

拟将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2元/小时、14.4元/小时、15.7元/小时,分别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5元/小时。年平均上调幅度为6.5%。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自1995年起,我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出台了《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规定每年7月1日前确定或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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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拟定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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