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880元
28日,广元市长马华主持召开六届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650元调整为8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小时6.8元调整为9.3元。
2010年至2011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会议指出,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消费物价增长的情况,对最低工资标准适时做出积极调整,对于保持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月650元调整为8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小时6.8元调整为9.3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会议要求,此次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在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使全市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顺利实施。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近年来,广元市积极实施低碳、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环境保护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污染物总量排放较高,生产方式粗放,经济发展付出了较大的资源环境代价,万元GDP能耗较高,去年四项主要污染物约束性指标不降反升。为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争创中国西部低碳发展示范城市,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意见》明确从三个方面19个小项切实做好该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一是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二是适应人民群众宜居安康需要,着力解决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三是进一步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