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调整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每小时13.2元调整为每小时14.4元。该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该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另外,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