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权力运行不严。在收缴计划生育多胎超生费时,没有严格按照县里既定标准收费,一般会出于人情少收一部分。面对榆社小县城的人情关系网,遇到有熟人说情的在收费时还要再略微少收几百元,这种行为既对国家造成了损失,又给群众造成了社区“办事不公”的恶劣影响。
7、部分制度执行不严。一是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执行不严。在城市低保、廉租房、救灾救济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工作上,我们在公开方式、内容、时间上都不同程度受到局限,起不到群众监督的作用。二是主要领导“三不管”制度执行不力。
(三)“严以律己”方面
8、拒腐防变能力有待增强。大多数同志对腐败的理解出现偏差,普遍认为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极坏才是腐败,殊不知腐败行为具有复杂化、隐蔽化等诸多特点。比如少数干部同志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缺乏艰苦奋斗精神,严重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都是腐败的具体表现形式,都应该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去预防、去惩治。而现实情况是对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一些“小问题”没有严加处理,置之不理。比如在办理城市低保中,个别同志就有逢年过节时“笑纳”一瓶酒、一条烟的行为,且总认为礼品数额不大,只是人情往来,不足以查处,所以领导也就只是在口头上提提醒,不点名进行批评,认为这些“小问题”是不值得吹毛求疵、求全责备的。对周围为官不为、为官不力的个别“太平官”、“逍遥官”也一般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勇气站出来制止,直面批评。
9、作风建设时有松懈。作风纪律中仍存在抓一抓就紧,放一放就松的现象。城区新修改了作风纪律整顿实施办法,加大了明察暗访和相关处置力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机关的作风纪律工作明显好转。但总有少数党员干部认不清形势的严峻性,顶风做浪,心存侥幸,我行我素,缺乏制度约束力,导致违反作风纪律制度的事件时有发生。在明察暗访中还发现,有少数干部职工不爱学习不爱工作,总喜欢扎堆聊天,玩手机、电脑,忙里偷闲开开小差等等。在今后的工作应下大力气查漏补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上下大力气。
10、为下属托关系说情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机构编制问题长期得不到落实,城区干部提拔受到限制,人员变动机会较少。但凡是有提拔的机会,主要领导就会县领导面前为下属说说情,找找关系,好像不找关系不靠领导推荐就不会被提拔,甚至提拔前考核时都会给这些同志一味的“添好话”,一般不谈及其缺点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