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责任意识不强。部分领导有明哲保身的观念,不敢担当,甘愿做“太平官”。具体体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平时不重视理论学习,知识得不到更新,思想上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工作上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不干事”的原则,凡事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有的只看到自己的成绩,看不到别人的发展和进步,看不到自己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自我感觉良好,盲于乐观自大,滋生小进即满的情绪,缺乏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有的迫于当前反腐的高压态势,工作中瞻前顾后,缩手缩脚,不敢担当,奉行“少干事不惹事”、明哲保身的思想,甘做“逍遥官”、“太平官”。
3、党性原则不强。面对官场上的丑恶现象和潜规则盛行的庸俗习气,甚至身边的一些腐败问题,单位大多数领导干部没有做到检举揭发,而是置之不理;没有坚持原则,而是装聋作哑;没有负责担当,而是退避三舍;没有洁身自好,而是随波逐流,甚至认为发生腐败和“四风”问题是政治生态大环境不好的缘故,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只要自己不腐就行了,别人腐败,自己不应该官也没有能力管。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坚持原则,不检举揭发腐败,不严厉打击腐败,而随波逐流,就是没有党性原则,这种行为本身就等于腐败。
(二)“严以用权”方面
4、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表现在:一是存在决策过程中强调领导个人的意志、决策不够民主的倾向。对一些单位事情,有时不经过充分讨论和科学论证就拍板定案,个人说了算,比如向上推荐优秀名额时,不经过党政联席会,而常常是主要领导个人说谁就是谁了,这种做法,使党内民主不能充分发扬,集中也就无法做到真正准确。二是存在有些党员不善于提出自己的见解、不敢发表意见的倾向,有的认为党员无论什么时候什么问题都要跟党委书记“在一条线上,在一个步上”,只要跟书记站在一个队列里,就是团结,就是服从,因此在讨论问题时,总是要揣摩“一把手”的意图,察看其脸色行事。比如我们召开党政联席会商定一些事情时,好多班子成员经常是一言不发,在党内生活中不讲意见,只讲服从,不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他们有时对正确的东西不坚持,对错误的东西不批评、不反对,特别是在关系到利益调整和领导切身问题时,不闻不问,只等领导最后做决定,使党内民主流于形式。
5、单位选人用人方法不当。在每年的考核评优中,习惯于把优秀指标指定给大学生村官和年轻人,主观上考虑年轻人在将来的提拔选用会有“大用”,就把评优指标今年给你,明年给他,几年过来轮拿一回,年轻人都得到过优秀奖励。实际上缺乏真正民主的考核与推荐,事实上这种吃大锅饭的评优方法,严重挫伤那些真正肯干实干、干成事的优秀同志的工作积极性,是一种极不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