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解决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股室、中队和个人,加强督促,责令限期整改。积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案(事)件,进行公开曝光。
3.组织集中评议。对全局党员干部进行集中评议,进一步收集机关内部的意见建议。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认真分析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表现并及时进行整改。
4.明察暗访。局领导小组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督查工作贯穿于整个专项整治全过程。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建章立制(2015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
围绕作风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将解决具体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在治标的同时,深入剖析根源,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解决好前清后堵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包洪波同志任组长,黎平、欧频、孙强、张燕华为副组长,分局各股室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欧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并将此次活动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与机关管理、业务工作等同安排、同落实。
(二)强化问责。对在此次整改活动中不负责任,搞形式走过场,存在问题应改未改、应查未查,组织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及违纪违法,特别是整改期间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
(三)认真整改。要广泛深入地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排查,面对面地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和症结,迅速拿出整改措施,逐项整改到位,切实做到立行立改,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不走过场。由于受客观因素制约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限时整改。
(四)综合施治。要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学习讨论,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使专项治理更加贴近工作实际,确保治理实效。要认真分析研究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机制、体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措施,建立健全治理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