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用于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限定时限: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发生消费行为一年内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时间以取得房证和税票或购房合同和发票等有效凭证所登记日期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设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16年执行缴存基数上限为3376元×3倍=10128元;驻朝中、省营单位的缴存基数上限原则参照朝阳市标准执行,能够提供其所在行业公积金缴存标准的参照其行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