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葫芦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葫芦岛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在职职工;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同时,借款人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必须达到5000元。对申请贷款前已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如需贷款,补交所支取的公积金全额后,可以办理;
四、1996年以后购买商品房并已办完房照的,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出具产权处查档证明及产权档案复印件,并用所购商品房作抵押。1996年以后参加单位集资代建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出具单位与承建单位的集资代建协议,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予付款收据,另用有效房照抵押。已办理产权证的,需出具产权处查档证明及产权档案复印件,并用所购房作为抵押。
五、购买私有产权转让住房的,需提供买卖双方协议;交易市场交易契约;交易费交款收据;评估报告;契税完税收据。
六、用房改房作抵押的,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出具公房出售审批表及房改交款收据的复印件;
七、提供委托人同意的担保方式;
八、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葫芦岛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六条 贷款额度。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价值的50%,用房改房做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较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同时不超过葫芦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定期公布的较高贷款额,目前,较高限额10万元。
第七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从支用贷款之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止,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对于将到离退休年龄的借款人,其贷款期限计算到退休年龄。
三、葫芦岛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八条 贷款程序。
一、申请
借款人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到委托人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后,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