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购房2年以内即可申请贷款,取消“一年内无支取记录”的限定。
贷款要件: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个人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房屋资料包括:期房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预售许可证、合同备案书;现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发票、产权证;二手房需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证、评估报告。
贷款比例:购买期房、现房最高可贷房屋价格的80%;购买二手房,房龄在5年(含)以内的可贷房屋价值的80%,房龄在5至10年(含)的可贷房屋价值的70%,房龄在10年以上的可贷房屋价值的60%;借款人及配偶同时符合公积金连续缴存5年以上、缴存余额5万元以上、个人征信报告无逾期记录的,可申请零首付贷款。
贷款额度:单笔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借款人开立账户3年以内且工作不稳定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最高可贷30万元;借款人开立账户1年以内且工作不稳定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最高可贷2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最长还款期限为30年;男职工最长可计算到67岁,女职工最长可计算到62岁。
还款方式:在现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人可自主选择;正常还款1年以上的借款人可申请全部结清贷款剩余本息,也可部分结清贷款本金,但部分结清贷款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且每年只可部分偿还1次。
异地贷款:外省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贷款。
拆迁房贷款:缴存职工房屋拆迁回购部分可全额申请贷款,贷款额度以回购发票为准。
扩大公积金贷款惠及面:缴存职工的父母或子女购房时,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有效直属关系证明以及购房手续,并以缴存职工的名义申请,用缴存职工现有住房作抵押,贷款额度按照二手房比例执行。同时,缴存职工的父母或子女提供有效还款能力证明后,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偿还贷款。
增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缴存职工购买期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可持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和贷款发放凭证、所购住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以万元为单位计提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最大提取金额=房屋总价-贷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