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年浙江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比例计算方法【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如果以家庭为单位的最高可申请100万元省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低15万元,最高50万元;省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就可以申请省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要和公积金贷款一致;如省公近期缴交额度有增加的,需要增加后的缴交额度必须连续缴满6个月以上才可以按新缴交额度计算贷款额度,否则之前的缴交额度计算贷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对于浙江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或配偶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5周岁,女满60周岁);贷款年限+房龄≤50年;申请的是省公积金组合贷款,则还需要综合考虑商业贷款银行对于借款年限的要求。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标准:
1.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首套执行为20%。
2.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首套执行。
3.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二套执行为40%。
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
职工个人贷款额度标准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且不高于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计算结果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市场房价水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经批准后公布执行。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房的申请人发放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相关条件以银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