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流程(2)

住房公积金2018-11-15王华老师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单位财务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到缴存公积金办事处统一办理。

第二十六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述步骤办理: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职工的提取原因和手续进行初审

(2)经单位初审,为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职工本人填写单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项目,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单位财务人员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提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提供给缴存公积金的办事处

(4)办事处接到单位申请后进行仔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财务人员。不准予提取的,要说明原因

(5)办事处将已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受理审批后入账,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签章确认,转账到提取人单位账户

(6)职工到单位领取公积金,并在办事处为单位打印的提取明细单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持有“住房公积金存储证”的职工,满二年后,本人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存储证”上标明的缴存银行办理提取。

4、鞍山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及提取额度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未婚,父母是其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及其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贷款购房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和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月银行扣款清单

4.借款人及配偶(或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购买商品房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⑵购买产权交易住房(二手房)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单、契税完税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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