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积金缴纳基数,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积金比例规定

住房公积金2018-08-20李一老师

2016年度调整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最新政策6月23日,马鞍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该政策从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6182元执行,下限原则上不低于目前我市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月缴存额


  根据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个人合计缴存不得超过3884元。


  调整方式


  本次调整一律采用网上申报调整方式,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先行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申报开户(修改)申请表》,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带齐相关资料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开通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办理程序如下:


  1、单位经办人员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汇缴清册申报”模块进行操作,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情况汇总表》,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上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情况汇总表》影像资料,提交。


  3、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发出回执信息。


  具体操作步骤,请登录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上申报(汇缴业务)操作手册》进行参照。


  注意事项


  (一)对上年度职务(称)变动或转正定级等职工个别增资情况,本次调整暂不列入范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单位有新调入或新录用人员,在调整期间亦暂不办理,待本次基数和比例调整后,下月再办理增加,其缴存基数由单位比照同类人员确定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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