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新政策(5)

住房公积金2018-06-15才子老师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应当主要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职工本人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5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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