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缓解省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压力,今年2月1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纳入到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范围。
昨日,省直公积金官网上挂出《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业务的通知》,提及为确保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正常运转,加快贷款发放进度,定于2016年2月1日起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纳入到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范围。
记者随后拨打了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向客服人员询问获悉,该政策确已实施。据客服人员介绍,组合贷纳入贴息贷款范围后,申请人在申请时与之前无异,此后省直公积金中心还将对申请人是否满足贷款条件进行审核。
“因省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本应由省直公积金中心发放给申请人的额度就暂由银行来发放,而这部分的息差由省直公积金中心承担。”据一位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省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纳入贴息贷款范围,能够减少市民等待贷款发放的排队时间,在实际办理上,与以前的办理流程并没有什么区别。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确保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正常运转,有效缓解省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压力,加快贷款发放进度,经研究,定于2016年2月1日起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纳入到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范围,特此通知。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日
【知识扩展】
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是指借款人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利息由政府有关机构或民间组织全额或部分负担,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协议归还本金或少部分的利息。这种方式实质上就是政府或民间组织对借款人的鼓励或支持。
概念
实行利息补贴的贷款为贴息贷款。
相关信息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除了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外,还增加了其他一些人性化的规定。据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条例》在提取方面增加了照顾困难群体的规定。如低保、大病、大龄下岗、遭遇突发事件等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规定住房消费。具体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四类家庭,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